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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报送2016年度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编辑: 日期::2016-10-09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考评办法(试行)》(锡职办〔2010〕6号)文件精神,为不断加强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药学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切实落实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办法,现将2016年度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监督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具有药学(中药学)专业且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符合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的各医院、诊所等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能根据所从事的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监督检验等不同领域提供相应材料及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考试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关于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评审药师(中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2)中专学历,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申报评审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中专毕业后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4年;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并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4年。
    学历、资历条件中,以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现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以学历申报评审的,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关于转评人员的资历要求:
    申请转评人员需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考试、考核要求
    1、取得相应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还需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取得继续教育规定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方式:2016年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申报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1、网上申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职称申报评审(转评)人员网上申报时,须向所属市(县)区职称主管部门申报(不能直接向市药监局申报)。申报药学专业(药品)职称的人员,请先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职称服务专栏”, 点击“无锡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入口”进入申报,仔细阅读“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须知”后,点击左下方“立即注册”,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经专职管理人员审核后,初审通过者可上传Word版的“任现职后本人的论文”、“江苏省申报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电子稿,网上申报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转评)材料的报送: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将本人的纸质评审材料报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后,与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确认单”一起,报送到各市(县)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送至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统一报送市局。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为纸质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
    (二)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
    (5)单位公示证明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7)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8)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到上一年度,事业单位人员从个人档案中复印)、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表。
    (10)继续教育公修课合格证书及有关业务学习培训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1)企业专技人员提供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年度考核表及养老金缴费记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只提供年度考核表)。
    (1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13)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书及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1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著作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5)申报主管药师须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按目录(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材料袋封面上,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人一档。除附件2、3采用A3纸型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其中附件4须正反面打印。  
    (2)报送书面材料现场审核原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公修课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等),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署明日期。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用Excel制盘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相关事项
    (一)关于年限
    1、有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应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
    (二)职称外语
    申报评审主管药师须提供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1、属我省评审权限的,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4)年龄满50周岁的。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三)论文著作
    1、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原则上须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二篇。
    2、未见刊论文可申请论文鉴定,由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鉴定论文水平等级。
    (四)收费标准
    1、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精神,申报评审(转评)中级每人交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每人交纳评审费80元。
    2、根据有关规定,论文鉴定及面试费100元。
    申报过程中相关事项可向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咨询,联系电话:81827898。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5、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
    7、单位公示证明
    8、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通知正文及评审申报附件下载链接: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评审申报附件.rar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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